当前位置: 首页 建筑工程

合肥全家都去一手房摇号 能规避吗?官方回复

时间:2024-07-06 作者: 小编 阅读量: 1 栏目名: 建筑工程 文档下载

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回复:根据《关于新建商品住房公证摇号公开销售有关事项的通知》“当期登记购房人数与可售房源数之比低于1.5的房源,报经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核准后,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销售”的规定,开发企业根据购房人登记时间、购房意愿、付款方式等因素自行销售,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要求开发企业规范销售行为,按照登记规则面向登记购房人优先。

近日,有网友在合肥12345政府服务直通车留言问:1.能不能规避普通客户全家去摇号这个问题; 2.摇号结束在哪能公示,政府的摇号网站看不到最后出具的名单。

针对能不能规避普通客户全家去摇号这个问题,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回复:

依据《关于新建商品住房公证摇号公开销售有关事项的通知》有关规定,登记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在登记过程均需上传相关材料,对限购政策情况进行核对;购房登记截止后,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照刚需购房人和普通购房人分类编制《登记摇号名册》,在销售现场公示后送达公证机构,同时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、市司法局。

公示时间不少于2日;摇号排序结果应当经公证机构确认后,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现场进行公示,公示时间不少于2日;选房结束后,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销售现场及相关网站公示选房结果,公示时间不少于3日。
另有网友问:政府出台的楼市新政中,有未触发公证摇号销售条件,由开发商自行销售的一句话。

请问未达到摇号比例,刚需客户选房时,开发商自行销售,刚需客户选房的流程是什么?如何保证公平?

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回复:

根据《关于新建商品住房公证摇号公开销售有关事项的通知》“当期登记购房人数与可售房源数之比低于1.5的房源,报经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核准后,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销售”的规定,开发企业根据购房人登记时间、购房意愿、付款方式等因素自行销售,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要求开发企业规范销售行为,按照登记规则面向登记购房人优先。